汉堡市政府决议于2013年1月1日取消自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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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堡市政府今天作出决议,向联邦政府提出取消自由区的申请。关于自由港的未来是经历了多年深入讨论而决定。决议基于与汉堡商会和各港务协会所达成的广泛共识。

在目前的自由区运营的有关企业从2013年1月1日起,将实行适用于海港的海关法规,如同现在已经在汉堡港其它区域、鹿特丹港、安特卫普港及其它欧洲港口一样。汉堡市政府经济与劳动部将致力促使联邦政府,及时通过及颁布在2008年已经生效的《现代化欧洲共同体海关法典》的有关实施条例,以便涉及的企业有充足时间进行系统转换。

此外,海关将来运用其酌处权时,应当尽量有利于港口企业,尤其在征收仓储非欧盟货物进口税的担保款项这方面。汉堡市政府、商会与港务界还一致认为,海关应在自由区取消之前提交一份关于汉堡作为物流基地的整体方案,方案应尽可能遵守“海关走向顾客”原则

汉堡经济部部长阿克塞尔•格达施科说:“汉堡市政府和港务界对于自由区的未来能取得共识而所做作出的努力是值得的。自由区的取消使汉堡再次获得港口区域整体规划和设计的主权。这在任何方面都将加强汉堡港的实力。我们将与海关、汉堡商会及各港务协会共同向涉及的企业尽量提供支持,以便顺利地进行交接。”

汉堡市议会通过决议后,汉堡市政府将向联邦财政部长提出取消自由区的申请。取消自由区需要颁布相应的联邦法令。海关围栏的拆除基本上将在2013年1月1日自由区取消后才开始进行,除非在个别部位出于安全考虑或者因为费用缘故而将被保留。汉堡市政府将调查因取消自由区而引起的交通影响,并且提出交通道路规划、交通管理及交通指挥的建议。

背景信息:从自由港到自由区的演变

在汉堡加入德意志帝国关税体系的进程中,于1881年签署的合约,确定了在德意志帝国关税区外建立一个四周有围栏的“自由港”。该自由港于1888年开港。汉堡获得4千万黄金马克 作为将其海关主权转交于德意志帝国的补偿。该笔款项最终用于建立汉堡仓库城。欧洲经济共同体成立后,各成员国组成了关税同盟。海关法由此成为欧洲法。《现代化欧洲共同体海关法典》于2008年的通过实行, 使得1994年启动的海关法就有关现称为自由区或自由港一体化最终完成,彻底结束了各国自定的海关及税务优惠。汉堡自由区目前约占汉堡总港区面积的23%。

有关欧盟海关法的全面更改、物流业未来面临的挑战及城市规划的发展促使汉堡市政府对汉堡自由区作出新的评估。鉴于国际安全形势的变化,国际海关组织与欧盟对跨国境的货物流通制订了新的框架条件。将来,无论港口本身的海关法地位如何,在所有欧盟口岸将实行统一的报关程序。联邦海关曾对汉堡市政府最初缩小自由区规模的决议提出了强烈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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